(一)开采深度小于300m,称浅部开采。在此深度内开采金属矿床,一般地压显现不严重。即使发生地压活动亦属静压问题,易于处理。
(二)开采深度介于300~600m,称为中等深度开采。在此深度内采矿时根据矿体赋存条件,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,在掘进采准巷道或开拓巷道的过程中,可能发生轻度岩爆,如岩石弹射等。苏联金属矿山从70年代开始有59座矿山出现深部地压活动,至1984年9月止,于北乌拉尔矾土矿、塔什塔戈尔矿和克里沃罗格矿区,分别记录到125、55和14次岩爆。其塔什塔戈尔矿第一次岩爆发生在开采深度为300m的地方。南非威特沃特斯兰德金矿发生岩爆的深度为600m。我国盘古山钨矿,杨家杖子钼矿,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岩石弹射。张家洼小官庄铁矿在开凿地下破碎机硐室(距地表500m以下)时,也发生过岩石从硐室顶板弹射下来的现象。
(三)开采深度在600~2000m,为深部开采。在此深度开采时,具有二类变形特征的岩石会发生频繁的岩爆。而且某些采矿方法在深度超过700m时,将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,因而难于或甚至无法在采场中进行正常回采工作。如吉林石咀子铜矿应用留矿法,当开采深度大于300m时,矿房间矿柱不等矿房回采完毕,即遭强烈地压作用压碎,行为安全受到威胁,上下盘围岩收敛使采场中矿石难于放出。
(四)回采深度大于2000m为超深开采,目前处于超深开采的矿山不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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